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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乱反正后全国首例贪污公决案:王守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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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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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街◆2007十佳作家

发表于 2007-8-5 17: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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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在1980年当属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1979年4月,黑龙江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网。
参与分赃、窝赃、转赃犯罪活动和与此案有牵连的重点人,也都分别进行审查。
这个贪污集团自1972年以来,共贪污人民币53万余元,相当于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两倍。首犯王守信(女)是文化大革命中投机起家的,她乘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靠投机钻营、打击干部群众,"造反"上台,当上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上台后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不择手段地大量鲸吞国家财富。
从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507702元,其罪行败露后,多次与被告马占清、姜淑芝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马占清灭证转赃,负隅顽抗。
破案后已缴获赃款413325元,缴获赃物折价70014元。
王守信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1979年10月20日,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大贪污犯王守信死刑。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大贪污犯是如何走上黄泉路的……
按照如今的刑法,王守信罪不致死,但在当年那个非常时期,她的死刑多多少少也唤醒了某些国家公务员的良心,对当年推广社会主义法制的普及起到了一定性的作用。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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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2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她那表情,觉得揍这条路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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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街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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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2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 现在,可不能怎么样.: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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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07: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贪污53万,据说检察院连案都不屑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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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鸣九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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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22: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珍贵的反面教材!
痛苦是灵魂升华的必经之路,孤独是诗歌启航的最佳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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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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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19: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律的震胁力理应在此!
一年老一年,一日没一日,一秋又一秋,一辈催一辈,一聚一离别,一喜一伤悲。一榻一身卧,一生一梦里。寻一夥相识,他一会咱一会,都一般相知,吹一回,唱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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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20: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象隐隐约约的听说过,说什么经济犯罪,罪不致死的话。有没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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