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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主席,敬爱的总理:
请允许我以公民的资格提请国家废弃〈婚姻登记条例〉。基于性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基础,建议对婚姻问题不加法律制约。
于是,国家将准许各种形式的婚姻家庭存在。并在废弃婚姻法的同时废弃婚姻法制约的一切干涉。重婚罪将成为历史。
我以为,人类是最高级动物,性自由权恰是人身自由最关键性的组成,如果性自由权得不到保障,实质性的人身自由就不复存在。
国家可以仅仅对那些申请国家保护的婚姻家庭行使相应的权利。对那些不申请国家保护的同居,婚姻,家庭,均视为纯粹的个人行为,基本上持不干涉态度。
国家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下曾经将‘管理’俩个字从婚姻条例中割除,使婚姻从被国家规范的状态下解脱出来,真正实现了公民离婚的自由。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千家受益,万民称快。大量的事实证明;国家的哪个决策是唯一正确的,不仅是现时意义的,还具有未来的意义。公民在新的婚姻法面前失去的不过是枷锁,而得到的,则是共和国以来 最伟大的自由,自由是多么的可贵!
而废弃婚姻法权的实质在于,国家将开放〈而不是严管〉婚姻形式。只要当事人愿意,只要不是强迫的,那么,独身,一夫一妻,多夫多妻一家,均不被认为是违法。
只要国家提倡,性生活自由的合理性和依据的提供决不会困难的。所谓欲做之善善举,何患无词?
如果不是口不对心,不是伪君子,假道学先生,不是昧着良知提出质疑。那么,‘饮食男女,食色性也’就是人生的真谛。所谓‘酒色财气’,几人能不好? 几人能坐怀不乱?饱暖思美酒,想佳人就是罪恶吗?
我认为,任何对性自由的粗暴干涉都是对人身自由的干涉,对人道人性的否定。人因为性别,因为性自由,才可以生生不息,繁荣昌盛,与天地同老。性命,性命嘛!性无疑是第一位的。没有性行为,生命何以延续?命也就不存在了。聪明智慧的祖先在创造‘性命’这一用语的同时,就已经向人类宣告了性自由比生命更加宝贵。民族的复兴可以参考母系社会的性自由和现代人摩梭民族的走婚〈是云南省吧〉
人们不能错误的假设只有一夫一妻法权的建立才可以使举国的男人们都可以分到妻子,就恰好保证所有的家庭美满性〈幸〉福了。而现时生活中,除了离婚再婚以调节性生活,使感情专一成为虚拟以外,而非婚性生活无疑是一夫一妻的补充。人们不能否定感情专一的可能性,但也不应该同时否定博爱,否定多姿多彩的婚姻形式为罪恶而取消,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
当人们模糊地意识到有条件的男人不可以有两个以上的妻子〈或好女人不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丈夫〉的同时,似乎就包含着平等了。但绝对的平等会存在吗??那只是一个假设,一个空想。或者含有几分嫉妒心的得逞。因为没有人可以做到使所有娶不上媳妇的男人得到妻子。当人们将感情专一奉为美德并且用生命去维护时,它的危险首先在于实际上鼓励了所有爱情专一的信徒们的忠实狂热和不宽容性,从而使家庭暴力或〈妻管严〉专权成为可能,并把一切非婚性行为,一切对婚姻不专一者视为社会的败类和新时期最肮脏的罪人。一旦达到这一步。理解哪些非婚性生活的能力就消失殆尽了。实践证明,任何对非婚性生活的歧视与干涉不过是封建贞操观的翻版或刷新,不过是对自由的否定。我认为‘女人爱潇洒。男人爱漂亮’不应该被理解为罪恶。
广泛的交换存在与生命社会的全部过程。当人们将性行为赚钱视为危害社会的交换手段时,人们大概忘记了,卖权卖法社会的危害要比前者大十倍甚至百倍。实质上,色交换,性交易普遍存在于官场商场和社会各界之中,特别是文艺界,影视界,绯闻此起彼伏,谁知道某某明星的道路上都有多少性交易呢?而妙处就在于不是直接去换钱不是直接去换钱,比较高级罢了。既然广义的性交换无处不在,又何必‘掩耳盗铃’或是‘只许州官纵火,不让百姓电灯’呢?
国家已奖管理两个字从婚姻法权中剔除,使婚姻自由的内涵更加充实了。那是一个伟大的进步,是共和国历史上辉煌的一页。如果再进一步,废弃婚姻律条,其本身的价值就是非常的,因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经济方式的变革,都将是空前的和震撼整个世界的。社会内核的变革和进步将导致新的社会分工。女性的解放程度决定着时代的进军步伐,而婚姻,家庭形式的自由程度恰恰是女性解放的标准,恰恰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阶段无穷发展进程的标志。
今天的幸福来之不易,民族复兴的脚步正在向纵深前进。要构建和谐社会,婚姻法权,性自由权无疑是绕不开的最深层次的问题,一个进步的国家不能回避。我恳请党和国家不要把这个问题留给子孙后代。
一个伟大民族的复兴,不过是一次又一次或得新生的过程。废弃婚姻法对平民百姓而言,所失去的不过是束缚,而得到的,必将是更明媚的春天。
张玉环
户籍;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七马路
电话;13644315842
2007年3月31日于长春
[ 本帖最后由 爱情像疯刀 于 2007-4-13 15:2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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